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第二次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我部研究制定了《2016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日
2016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贯彻落实刘延东副总理在第二次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服务全局、融合创新、深化应用、完善机制”的原则,按照“规划引领、统筹部署,巩固成果、创新拓展,深化应用、突出重点,强化培训、示范引导”的工作方针,全面完善“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重点推动“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深化普及“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加大教育信息化培训和典型示范推广力度,为“十三五”教育信息化工作谋好篇、开好局。
二、核心目标
一是实现全国中小学互联网接入率达到95%,其中10M以上宽带接入比例达到60%以上;基本实现全国中小学都拥有多媒体教学条件,学校普通教室全部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比例分别达到80%和50%。
二是“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新增200万名中小学教师参与、评选年度“优课”2万堂;全部班级使用数字教育资源教学的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比例分别达到80%和50%。
三是网络学习空间开通数量超过6500万,80%以上的教师和50%初中以上的学生拥有实名空间,逐步实现“一生一空间、生生有特色”。开展“人人通”专项培训,完成培训11200人。
四是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与25个以上省级平台及若干市县级平台互联互通,基本完成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注册用户达到6000万人,提供超过500万条的数字教育资源,初步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教学资源全覆盖。
五是国家和省两级教育数据中心全面完成,重点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应用。建成覆盖全国各教育阶段的学生、教师、学校资产及办学条件数据库并实现数据“伴随式”收集、分层次开放共享。
六是示范推广教育信息化典型案例和经验模式,在基础教育领域形成30个区域和60个学校示范案例,出版案例集。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利用信息技术转变教学模式、改进教学管理的数字校园/智慧校园应用。
七是深入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完成不少于200万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专项培训。继续举办教育厅局长教育信息化专题培训班,培训800人;举办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专题研讨班。
八是基本完成教育行业信息系统(网站)的定级备案和第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网站)的测评整改,完善信息技术安全通报机制,制订信息技术安全应急预案,信息技术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教育信息化统筹部署。
1. 做好教育信息化统筹规划与指导。
印发《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统筹部署、创新机制、深化应用。(责任单位:科技司)
落实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和国务院有关“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慧城市、信息惠民、宽带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等重大战略对人才培养等工作的部署。(责任单位:科技司、相关业务司局)
召开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现场会,交流推广区域整体推进“三通两平台”经验和信息化教学应用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基础二司、科技司)
召开边远、民族地区教育信息化推进工作现场会,研讨边远、民族地区教育信息化推进策略和有效模式。(责任单位:科技司、民族司、基础二司、民族教育中心)
(二)推进教育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建设。
2.加快推进中小学“宽带网络校校通”。
推动将信息化基础设施纳入学校建设标准和基本办学条件。结合精准扶贫、宽带中国和贫困村信息化等工作,加快推进薄弱校互联网接入,实现全国中小学互联网接入率达到95%,其中10M以上宽带接入比例达到60%以上。督促各地在“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中重点保障农村边远地区学校信息化建设投入,基本实现全国中小学都拥有多媒体教学条件,普通教室全部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比例分别达到80%和50%。(责任单位:科技司、财务司、督导办、规划司)
(三)丰富数字教育资源,推进信息化教学应用。
3.全面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教学模式普及,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深入推进“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普及基础教育信息化教学常态化应用,新增参与活动中小学教师200万名,新增“晒课”200万堂,评选年度“优课”2万堂。启动小学英语、音乐、美术新课标审定教材4年级1个版本资源的重新开发与整合,用好存量数字教育资源,采取多种方式为教学应用提供服务,特别是为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提供免费服务。深入推进“三个课堂”建设应用,推广“优质学校带薄弱学校、优秀教师带普通教师”模式,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责任单位:基础二司、中央电教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后补助等方式,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根据教育教学改革方向和师生教学需求,开发一批专业化教学应用工具软件,并通过教育资源平台提供资源服务,推广普及应用。(责任单位:科技司、基础二司、中央电教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系统开发教师备课和学生学习的优质基础性资源,更新“人教数字教材”,做好“数字教材”相关标准研制与应用工作。(责任单位:人教社)
推动落实财教〔2013〕342号、343号和财教〔2014〕47号文件关于“满足学校信息技术和教师培训等方面的开支需求”的要求,建立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用于购买信息化资源和服务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科技司、财务司、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4.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
办好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成立职业教育资源库共建共享联盟,探索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进一步做好国家示范性职业学校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计划。(责任单位:职成司)
5.加强高等教育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
继续建设800门左右优质在线开放课程,鼓励高校广泛共享;指导高校利用在线开放课程探索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教学方式改革;推动中国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走向世界。建立健全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主体和课程平台的自我管理机制,落实课程建设、应用、引进和对外推广的工作规范,对课程平台的安全、运行及服务进行规范管理。(责任单位:高教司、思政司)
继续建设100个左右的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试点开展优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资源库建设。继续指导CALIS和CADAL项目管理中心研究项目发展和运行维护机制。(责任单位:高教司)
继续实施“易班”推广行动计划和中国大学生在线引领工程。会同中央网信办推进全国高校网络文化研究评价中心建设,继续参与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加强大学生网络文化工作室建设督导。继续推动全国高校校园网站联盟建设,指导联盟举办“全国大学生网络文化节”和“全国高校网络宣传思想教育优秀作品推选展示”活动。指导开展“全国高校名站名栏评选”,着力建设一批有影响、有特色的高校校园网络平台。(责任单位:思政司)
6.切实做好继续教育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
出台落实取消“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有关政策文件,明确审批项取消后的监管措施。继续推进高校继续教育数字化资源开放与在线教育联盟工作,探索高校间资源共享、学分互认,推进高校加大继续教育信息化投入,推动继续教育转型发展。(责任单位:职成司)
继续推进国家开放大学云教室建设与应用。启动国家开放大学1万门五分钟课程建设。启动2016年度非统设课程、西部特色课程和三农特色课程教学资源共建项目。启动1500学时视频课程学习资源和“国家开放大学文献数据索引库”建设,完善国家开放大学远程教育文献资源体系。(责任单位:国家开放大学)
试点建设教育部老年开放大学。(责任单位:离退休局)
7.做好特殊需求数字教育资源和专题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
巩固“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成果,完成已整合资源10%的更新提升,做好语文、品德与生活(社会)新课标审定教材1个年级1个版本资源40%的重新开发,继续做好资源网络推送与卫星播发,组织专家开展应用指导,利用资源开好课程。探索卫星双向应用试点,在200所边远地区学校开展双向互动传送服务。(责任单位:基础二司、中央电教馆、教育电视台)
完成民族地区理科基础教育数字资源建设和应用需求分析报告。完成与新疆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新课标数学教材(1~6年级,共12册)配套的双语数字教育资源建设并开展应用。(责任单位:民族司、基础二司、中央电教馆、人教社)
交流展示“中国梦—行动有我”中小学生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和学科德育精品课程展示活动作品。在国家平台上部署优秀专题教育学习网站资源。发布《2015年精品专题教育社区建设与应用报告》和《国家精品专题教育社区案例与评析》。继续开发涵盖中小学各年级的法治教育数字资源。(责任单位:基础一司、政法司、中央电教馆)
8.推动中华语言文字和优秀文化的传播与推广。
启动全球汉语汉字和中华传统文化学习网络平台建设。开展“中华经典资源库”数字化工作,完成第一期资源库网络发布。开展中国语言资源采录与展示平台建设。完善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化管理系统,启动智能化测试试点。启动语言文字数字博物馆建设。(责任单位:语用司、语信司、人教社)
加强网络孔子学院建设,进一步丰富网络汉语教学资源,优化在线课程平台,实现网站注册总人数超过1000万人、注册学员60万人、在线课程30万节,与5家海外孔子学院合作开展O2O教学。(责任单位:国家汉办)
(四)扩大网络学习空间应用覆盖面。
9.大力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督促和指导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利用成熟技术和平台,统筹推进实名制、组织化、可管可控的网络学习空间建设,80%以上的教师和50%初中以上的学生拥有网络学习空间。鼓励教师应用空间开展备课授课、家校互动、网络研修、学习指导等教学活动;鼓励学生应用空间开展个性化学习、自主学习、协作学习,逐步实现“一生一空间、生生有特色”;鼓励学校应用空间开展教师考核管理、班级组织管理、学生综合评价、教学综合分析。(责任单位:科技司、基础二司、职成司、高教司、教师司、中央电教馆、国家开放大学)
举办“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专题研讨班,组织不少于200名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交流研讨网络学习空间的推进机制、应用模式和经验。(责任单位:科技司、人事司)
与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联合启动实施“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专项培训,计划培训职业院校校长1000人、骨干教师2000人,中小学校长2000人、骨干教师6000人。(责任单位:科技司、中央电教馆)
(五)完善教育资源云服务体系,提升资源服务能力。
10.统筹推进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印发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指导意见、资源平台互联互通办法。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与25个以上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平台体系汇聚覆盖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主流教材的数字教育资源,服务教师、学生、家长总量达到6000万人,基本形成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国家平台应用培训和推广。完成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教育云规模化应用示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科技司、中央电教馆)
(六)深入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
11.完善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服务。
完善国家级教育数据中心建设,基本完成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建设。实现国家级和部分省级数据中心异地灾备。做好已建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推动各系统整合与全面应用,基本建成覆盖全国各教育阶段的学生、教师、学校经费资产及办学条件数据库,并实现数据的“伴随式”收集、分层次开放与共享。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开始面向政府部门、学校、师生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责任单位: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相关业务司局)
制订《教育数据管理办法》,规范各类教育基础数据的采集、存储、共享、发布和使用。完善《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与相应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国教育机构“一校一码”,实现学校设立、变更和中止的全过程管理。继续推进教育统计基础数据库试点工作。完善“国家教育科学决策服务系统”建设与服务,推进省级应用。(责任单位:规划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加快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网上录取系统升级,确保试点省份录取工作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学生司)
深化中外合作办学监管信息平台和学校校园网应用,公示办学信息,加强学校办学自律。(责任单位:国际司)
做好中国教育经济信息网(CEE)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与服务。(责任单位:经费监管中心)
推进教育考试综合管理系统的开发和相关实施工作。(责任单位:考试中心)
12.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
充分发挥地方与学校积极性与主动性,引导学校围绕教育教学和班级、教师、学生、教务、后勤组织管理及家校互动等方面,开展利用信息技术转变教学模式、改进教学管理的数字校园/智慧校园应用。(责任单位:科技司、基础一司、基础二司、职成司、高教司,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继续开展“职业教育百所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项目及《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推广工作,组织培训交流,规范和推动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责任单位:职成司、中央电教馆)
13.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完善教育电子政务内网,开展教育部电子公文安全可靠应用试点。推进密码应用工作,完成教育安全认证应用支撑体系建设,实现教育数字身份认证、数据加密、电子签章签名等应用服务。建设教育部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实现教育行政审批网上预受理和预审查。启动建设教育政务信息资源库、教育网站信息采编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办公厅、政法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七)持续做好教育信息化培训。
14.深入推进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落实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把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纳入到师范生培养和教师、校长的考核评价体系。深入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建设500学时的优质网络课程,征集加工200件优质培训微课程,把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教学培训紧密结合,完成不少于200万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专项培训。推广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实验区建设经验。(责任单位:教师司)
15.开展管理干部教育信息化专题培训。
继续举办教育厅局长教育信息化专题培训班,以新任教育局长为主,计划培训800人;举办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专题研讨班,计划培训150人。(责任单位:科技司、人事司)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继续开展本地区教育信息化管理干部专题培训工作,推进教育信息化深化应用、融合创新。(责任单位: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八)加快推进地方教育信息化工作。
16.推动教育信息化应用典型示范。
总结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经验,结合各地推荐优秀案例,遴选一批覆盖不同地区、不同学段、不同类型、不同应用模式的示范点,组织专家重点指导,培育一批能够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的骨干学校、教师、课程,加以推广;在基础教育领域形成30个区域和60个学校示范案例,出版案例集。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典型示范工作,加快推广以信息化手段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教育教学模式。(责任单位:科技司、基础二司、职成司、高教司、教师司、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17.分层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本地区教育信息化“十三五”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的信息化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统筹推进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对本地薄弱地区、薄弱学校与教学点的支持力度;在有效对接国家平台的基础上,着力建设具有地域特点的资源平台和管理平台,加强对区域内教育教学、管理决策和公共服务等的有效支撑。地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着力加强对学校信息化建设、应用的指导,督促学校大力开展信息化教学,指导广大师生在日常教学和学习活动中有针对性、创造性地深度应用各类信息技术手段,同时加大对校长和广大教师的培训力度。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把教育信息化纳入本校总体规划,制订教师培训与应用目标,在教学和管理方面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作用。(责任单位: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九)推进教育行业网络安全工作。
18.加强教育行业信息系统(网站)安全防护。
落实《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推进教育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基本完成教育行业信息系统(网站)的定级备案和第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网站)的测评整改。(责任单位:科技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19.提升教育行业信息技术安全保障能力。
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健全信息技术安全通报机制,完善信息技术安全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信息技术安全工作的统筹管理。研究制定信息技术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对信息系统(网站)的监测和预警能力,开展信息技术安全评估。面向部直属单位、直属高校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信息技术安全支撑部门负责人开展安全管理和技术培训,计划培训200人。(责任单位:科技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十)完善教育信息化支撑保障机制。
20.完善多方参与的教育信息化推进机制。
探索建立政府和市场作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教育信息化推进机制。教育部续签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的战略合作协议,全面深化与三大电信运营商的合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合作,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支持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责任单位:科技司、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21.开展教育信息化专项督导。
开展针对“十二五”教育信息化工作的专项督导,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督导报告。(责任单位:督导办、科技司)
22.加强教育信息化战略支撑能力。
推动教育信息化研究基地建设。继续支持教育信息化战略研究和标准规范研制。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专家组等专家机构的作用。继续发布教育信息化年度发展报告、教育信息化国际进展报告,组织编制教育信息化应用案例集锦。(责任单位:科技司)
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信息化发展状况监测、评估指标与方法实证研究”、教育信息化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研究。启动未来学校研究计划。(责任单位:中国教科院)
研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信息化设备配备标准、运维制度与管理机制。完成《基础教育教学资源元数据》规范等的研发、培训和推介,编制交互式电子白板等教学设备教学功能规范。(责任单位:基础一司、基础二司、装备中心、中央电教馆)
23.深化教育信息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参与实施首届国际教育信息化大会《青岛宣言》,深化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合作,落实教育信息化合作备忘录,积极参加教育信息化领域的准则性文件制定、教材开发、典型案例推广等国际活动。(责任单位:教科文秘书处、科技司、国际司)
24.加大教育信息化宣传力度。
充分运用各类媒体、通过多种方式,深入宣传教育信息化工作。《中国教育报》进一步加大报道力度。中国教育电视台充分发挥全媒体多平台传播优势,为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科技司、新闻办、教育电视台、教育报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