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规范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特制订《重庆工商大学教师岗前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工商大学教师岗前培训管理办法
重庆工商大学
2018年7月19日
附件 1
重庆工商大学教师岗前培训管理办法
为扎实有效推进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2018年1月20日)、《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的通知》(教师厅函〔2016〕10号)、《重庆工商大学教师教学工作条例》(重工商大〔2003〕65号)、《重庆工商大学助教制度实施办法(暂行)》(重工商大〔2016〕6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培训目标
帮助拟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培养良好的师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专业理念、学术规范与心理素质,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 适用范围
(一) 拟从事教学工作且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专兼职教师。
(二) 其它自愿参加岗前培训的教师。
三、 培训内容
(一) 岗前培训由重庆市教委集中培训和校本培训两部分组成。
(二) 重庆市教委集中培训的内容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制订。
(三) 校本培训围绕入职培训、学科专业理念与标准、教学科研能力、信息化教学与运用和助教实习五个模块进行设计,突出教育教学技能的实践教学,共计48学分。
1、入职培训(6学分):重点包括高校教师师德师风、大学教师教学基本规范、科研管理制度介绍、人事管理制度介绍、图书信息资源利用、教师教学支持与服务、校园网络应用介绍、财务管理与服务、资产与房产管理、后勤服务和安全保障等内容,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业务主管主讲。
2、 学科专业理念与标准(7学分):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重点包括人才培养的理念与目标、学科专业设置情况与特点、人才培养方案、实习实训体系、教学基本要求、学院教学科研基本状况和主要成果、教师职业生涯规划等内容。
3、 教学科研能力(12学分):以更新教学理念、规范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设计、教学组织、教学评价、教学方法改革、教学研究能力、教学艺术等为重点,以科研反哺教学,促进教学科研融通。
4、 信息化教学与运用(3学分):以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为重点,包括最新信息化教学技术、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学模式、在线教学资源与学习工具的运用等内容。
5、 助教实习(20学分):以教学实践为重点,包括听课、说课,助教工作和教学录像分析与指导等内容。
6、 其它:每年的培训计划除上述五大模块外,教务处、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和各学院可结合学校对当前教育教学需求增加专项培训。
四、 培训形式
(一) 重庆市教委集中培训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另行通知。
(二) 校本培训采取“专题讲授+教学实践+教学研讨+在线学习”相结合的培训方式,以专家讲授为引领,实践教学为重点,教学研讨为延伸。
1、 专题讲授侧重师德修养、更新教学理念、教学学术研究、教师职业生涯规划等内容,发挥专家引领作用,帮助新入职教师深入理解教师职业、热爱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教学实践通过课堂观摩、试讲、说课、教学录像反思等教学实践,帮助教师掌握教育教学基本技能。
3、 教学研讨聚集课堂教学的设计、组织、管理和实施等内容进行交流和探讨,帮助新入职教师掌握应对教学中现实问题的技巧和方法。
4、 在线学习。采取引进和自主建设相结合,利用互联网加强教师在线培训。
五、 组织实施与保障
(一) 实施市、校、院三级培训管理。重庆市教委集中培训由人事处负责组织,校本培训中的入职培训、教学理论与技能、信息化教学应用模块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专业理念与规范、助教实习由各学院牵头组织。
(二) 建立教师岗前培训档案信息系统,完整记录教师培训情况。
(三) 完成时间:一年内。
(四)经费保障
学校及学院为本项工作设置教师岗前培训专项经费,用于培训用品、专家劳务及差旅、校内培训主讲绩效等。
六、 培训考核与应用
1、实行市、校、院三级培训过程考核与教师试讲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市级培训由人事处负责考核,校本培训中的入职培训、教学理论与技能、信息化教学应用模块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考核,专业理念与规范、助教实习由各学院负责考核。试讲考核由教师本人申请,评估办负责牵头组织考核。
2、 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达到规定培训学分且试讲考核合格的教师,将获得由教师发展中心颁发的《重庆工商大学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3、 《重庆工商大学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是取得我校教师教学资格,在我校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必要条件。
七、 附则
1、 本办法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2、 由本办法于2018年7月18日经校长批准通过,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