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心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场地使用管理办法

2020年12月03日 16:09  点击:[]

一、80412C、7108会议室是学校举行重要会议、重要学术研讨活动、特殊需要教学活动的场所。为规范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做好服务工作,确保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管理,统一安排使用。

二、按照“先预约、先使用”的原则统一安排,以学校名义召开的会议及举办的活动允许借用,学院级别的活动及教师个人需求不予借用。

三、借用时间为工作日09:00-12:00、14:00-17:00,使用单位须填写《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场地使用申请表》(可从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网站下载),提前两个工作日交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使用。

四、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室内设备的技术指导与管理,做好室内设备的日常检修与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处于正常状态。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自行操作音响投影等控制设备。

五、会务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使用单位应提前做好会场布置并做好安全预案,确保会议正常进行。

六、不得在场地内随意悬挂或张贴标语、横幅,不得随意改变场地桌椅的布局,不得擅自将室内物品移作他用。

七、会场秩序由使用单位(部门)负责维持,以确保会议及活动的正常进行,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爱护公物、讲究卫生。

八、会议及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负责清理场地垃圾,关闭门窗。

九、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场地使用申请表.docx

下一条:教师发展中心印章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关闭